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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有标准:功能空间不得低于2.1米
住宅装修有标准:功能空间不得低于2.1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3 15:14:04
住宅装修有标准:功能空间不得低于2.1米 简介:
    住宅装修有标准:功能空间不得低于2.1米
住宅装修有标准:功能空间不得低于2.1米 正文如下:

    昨日,记者从市建委建筑节能会议上获悉,《成品房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后简称《规程》)出台,今后住宅装修将有标准可循。 

  据称,《规程》从上月开始实施。对成品住宅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质保等作了具体规定。主要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使装修后的房屋更适用、安全、卫生、经济和美观。《规程》要求,装修房的室内净高有标准:卧室、起居室(厅)的净高不低于2.4米,局部净高不低于2.1米,且局部面积不能超过总使用面积的1/3。而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米;儿童房应避免有界面呈尖角的设计。 

  在室内环境设计上也有规定,要求楼板、分户墙的隔音量不小于40dB;套内相邻卧室间的隔墙、含窗外墙等不小于30dB;户门不小于25dB;而楼板的撞击声压不大于75dB。 

  另外,《规程》还要求施工中要保证,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合苯作物稀释剂。装修结束完工7天后,应对房屋进行装修验收。确保氡、游离甲醛、苯、氨等物质浓度不高于200Bp/立方米、0.08mg/立方米、0.09mg/立方米、0.2mg/立方米。如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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