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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贪小便宜的装修害人害己损失大
专家:贪小便宜的装修害人害己损失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9 10:46:17
专家:贪小便宜的装修害人害己损失大 简介:
    专家:贪小便宜的装修害人害己损失大
专家:贪小便宜的装修害人害己损失大 正文如下:

    周先生为降低投资成本,用非常低档的材料装修房子并将其租给郭先生一家,没想到郭先生一家随后出现的健康问题令周先生损失了接近半年的租金和医疗费。周先生十分后悔:“以为赚了小便宜,没想到损失了大利益。”

    3年前,周先生在家附近用30多万元买下了一套2房单位。他认为出租房只要位置好、价格能接受,至于装修质量、水平如何,很多人并不在意。于是,周先生花了不到2万元就把整个房子都装修一遍并配置了简单的家具。

    装修后的房子很快就被郭先生一家租下来。两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000元。但不到半年,郭先生一家人开始出现一些不适症状,如头晕、咳嗽、胸闷等。他们一开始以为是感冒,但一直难以治好。十岁的女儿到医院检查居然被诊断为严重的诱发性上呼吸道感染。

    后经专业检测公司检测,发现郭先生所住的房屋内甲醛浓度竟严重超标五倍。最后,郭先生把周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周先生退回郭先生所交纳的租金及押金,并对检测费及郭先生家人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诉讼费用还要由周先生承担。

    租赁警示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罗德旭律师表示,租赁物需达到适宜居住的条件。但周先生出租的房屋空气中甲醛浓度严重超出国家标准,致使郭先生不能在承租房屋中正常居住,应视为周先生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同时,周先生还需对郭先生家人身体伤害进行赔偿。因此,提醒租赁业主们,无论是自己居住还是租赁他人,均需要保障物业“无毒”,这才不至于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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